为此,市区某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说道,商业人寿险的性质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等特征;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业买卖行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或合同的关系。商业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虽然有的人员已经参加了商业养老保险,但属于参保范围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当然,投保商业人寿险的市民今后获得的商业养老保险待遇也是提高自己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条好渠道。
商业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否同时享受工作人员称,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确实不能同时享受,但商业人寿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却与前者不同。商业人寿保险是以自愿投保的公民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养老金补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从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挥的作用来看,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两者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制度,因此,如果市民同时参加了这两种保险,则届时可以同时享受。
“我看到报纸上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不能同时享受。我交了商业人寿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两种保险,不知道到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相关待遇。”市区一吴姓市民致电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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