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参保的少年儿童仍然可使用原来的“少儿医保”农行卡,而且从明年起可在全市216个社区服务站刷卡医疗。
“少儿医保”并入新农合补偿累计不超过1500元。参保的少年儿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100元,市属综合(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外指定医院为500元。最高补偿10万元/人。
参保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累计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药品费用和一般检查费用,起付线为80元,起付线以上每次最高补偿25元。保险期内,参保人员门诊
据悉,少年儿童参保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和比例,相比原有的“少儿医保”有适当的扩大和完善。
新医保报销范围比例扩大
为少年儿童参保的家长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居委办理缴费参保手续。新生儿应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参保的,列入下一年度参保对象。
保险,“少儿医保”并入新农合本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2010年筹资标准为4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人。低保家庭人员、其他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少年儿童和虞山镇小集体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由当地镇级财政负担。
根据统一部署,为少年儿童参保的家长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原合作医疗证、原合作医疗卡,至户籍地各镇(场)指定的各社区、村委会办理2010年参保手续。不再委托学校办理。
参保费用到村或社区缴纳
在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以及在外地学校(不包括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均是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也就是说,本市从2006年起实施的“少儿医保”经过整合、完善,在明年将统一称为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原来相对独立的“少儿医保”已不复存在。
“少儿医保”并入新农合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今年10月出台了《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和虞山镇小集体人员医疗保险并入新农合运行,整合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医保和虞山镇小集体人员医疗保险等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在2010年统一组织实施“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少儿医保”并入新农合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取代原有的“少儿医保”。目前,缴费参保工作正在全市各镇(场)指定的社区、村委会顺利推进。不过,由于保险内容和缴费方式的改变,不少家长对孩子参保的程序不甚了解,为此,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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