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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身故保额不得超10万元 三险种保障孩子

记者通过对多家保险公司在本市推出的教育保险予以调查后发现,适宜家长为孩子投保的教育金保险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纯粹的教育金保险,主要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第二种是针对某个阶段的教育金保险,通常是针对初中、高中或者大学的某个阶段,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第三种是不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以后的生存保险。据介绍,一般来说新生儿在30天至60天就可以投保教育金保险了,保障期限大多集中在30周岁左右,有些教育金保险可以保障至终身,家长可以按需选择投保。

记者走访中发现,教育费用预期高已成年轻父母的共识。那么,孩子的教育金到底需要多少呢?记者按照目前的平均消费水平大致进行了计算,3岁开始幼儿教育,需要3年时间,每年12000元,则一共需要3.6万元;小学教育一般为6年,每年约需要5000元,共计支出3万元;初中、高中和大学分别需要1.5万元、2.4万元和8万元,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加上可能准备的创业金,则至少需准备20万元的教育金。可见,家长为孩子准备足够的教育金就显得十分重要。

教育金保险为孩子学费分忧

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即使小孩感冒发烧,花费也不小。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每天50元至100元不等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得来的。孩子和成人有着不同的疾病侵害因素,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选择少儿医疗险分担医疗费

少儿身故保额不得超10万元 三险种保障孩子

儿童好奇心强,活泼好动,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因此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也就相对较大。据相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至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一年仅需要几百元,主要针对18岁以下少儿,在遭受意外时所产生的高额的医疗花费等经济损失,以及意外致残、致死的人身保障。

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不可缺少

对此,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险种,少儿保险中的医疗险、教育金保险等不受影响。因此,尽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受限,但父母仍可以从市面上品种丰富的少儿险产品中,为孩子构建完善的生命、医疗、教育、理财等全面的风险保障。“为孩子规划一个美好健康的未来是每个家长必修的课程,最为妥善的办法就是从孩子出生开始尽早着手,拿出一部分家庭资金投入到保险理财中来,重点从意外伤害、医疗、教育等方面着手。”新华人寿保险专家表示。

“4月1日后,有了最高10万元限额,据说多买肯定是不行了。”家住小海地的赵女士告诉记者,一位熟识的保险代理人向她详细介绍了儿童险10万元上限的政策,未来10万元的限购额度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肯定是不够的,她正犹豫是否该趁着限购新规还未实行为孩子多添置点保险。

意外、医疗、教育按需投保

保险,少儿身故保额不得超10万元 三险种保障孩子

充足保障有方可循

在目前市民保险意识高涨的时代,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本是顺应市民需求的政策调整。但记者在走访本市多位家长时,却发现不少家长趁着新规还未实行前,突击购买还未调整限额的老保单,原因何在?记者通过采访本市多家寿险公司后发现,目前各保险公司大多普遍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例如,重疾险一般都带有同等保额的身故责任。为满足一些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上高额重疾险的需求,此前各地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在保单上特别做批注: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但依照即将于4月1日执行的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做法将被叫停。也就是说,从4月1日期,家长为孩子投保人寿保险的额度将大幅受限,待孩子18岁后投保时,保费才会相应提高。

其实,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不过,在2002年3月,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此次保监会所发出的通知,则将10万元上限扩展到了全国范围。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9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童险4月起将设限少儿身故保险金不得超10万元

少儿身故保额不得超10万元 三险种保障孩子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升,家长为子女投保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本月起少儿投保将有新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后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单中如果涉及有意外身故的险种,10万元将成最高限额,家长需要进行适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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