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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不愿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其写出书面承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调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调整,今后也不予改办。

2012年1月起,已按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养老金的人员,可重新核定其2012年度缴费工资,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保险,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在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南昌已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了预调。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工资后,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预缴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个人养老金可选择不作调整

例如,2011年,张某工资总额为1800元,低于1991元(3318×60%),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如果其工资总额为10000元,高于9954元(3318×300%),社保缴费仍按9954元。

根据要求,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2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8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3.63%。

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91元

本次审核时间截至10月30日。到10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缴费工资在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3.63%。调整后,2012年度缴费工资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

审核内容包括2011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1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2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

本次调整审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四县五区内企业即日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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