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必须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来补充;在职时收入水平越高,退休时从社会养老保险获得的养老金越显不足,因此高收入人群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更大的需求。
那么工资替代率应该为多大,才能保证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为同一水平呢?以三口之家为例,双职工带一个小孩,所获工资性纯收入用于三人生活,退休后子女已经工作,所以其退休后用于个人生活的收入为在职时纯收入的67%即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即工资替代率应为67%;又以单职工的三口之家为例,所获工资性纯收入用于三人生活,退休后单职工要负担两人的生活,所以要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工资替代率仍应为67%。而以上举例计算的在岗职工甲、乙、丙、丁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均低于67%。
如果在岗职工乙、丙、丁的工资分别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50%、200%以及300%,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类似的计算可得:乙的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为41%,丙为38%,丁只有35%。
保险,社保看商业养老保险 更是另一番风景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去除三险一金的社会平均年工资=287,174÷597,833=48%
去除三险一金的社会平均年工资=729,065×82%=597,833元
本文采用去除三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金(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来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之所以做这样的改动,是因为在职职工能用于消费的是去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性纯收入。由于35年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因此本文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计算结果如下:
为了衡量退休职工获得的养老金是否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理论应用了工资替代率的概念: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夕的在职工资。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36,271+50,903=287,174元
社保看商业养老保险 更是另一番风景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1,068,967÷(81-60)=50,903元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675,060+675,060)÷2×35%=236,271元
2007年上海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310元,平均预期寿命为81岁。通过计算,甲在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为675,060元,退休年的工资为729,065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因此:
以下海地区为例,在岗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的平均工资,60岁退休。假设:今后35年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按该市平均余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
保险,社保看商业养老保险 更是另一番风景基础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相应的改革。具体的计发方式总结如下: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采用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这个体系可以发现,商业保险的作用在于第二、三支柱。那么商业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到底有多大?这将主要取决于国家强制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百姓养老需求的变化和我国老龄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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