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是“指挥棒”,让少生病、尽量不生大病的参保者享受好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宜比普通疾病高,从小病抓起。
专家同时强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保应当坚持低赢利原则。胡苏云说,专业的保险公司介入有利于形成医疗保险真正的 “管办分开”格局,但也要防止副作用。如果制度设计不当,由于重大灾难性疾病多在大医院治疗,新增的大病医保可能助推大医院的扩张,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没有改变,只是多了保险公司从中分得一杯羹。
专家认为,“太仓模式”证明了商业机构参加大病保险的优势。在大病医保的定点医院中,商业保险机构人员参与保险基金管理,因为专业化水平高,对总额与自费的控制监管效果,都比过去单由政府部门管理更好。
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合理化 保障千万家当前,基本医保都由政府部门经办,虽然能发挥统筹协调资源能力强的特点,但不可否认,因为专业人士不足,在监管医保经费运行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多采取“粗放式”。而在不少国家,医保由多家社会机构举办,参保者可以自由选择,促进各医保经办机构良性竞争。只允许政府办社保和医保,好比银行拒绝民间资本,认为“只有公办的食堂才能做好老百姓的餐饮”,很不合理。
六部委的指导意见指出,引进专业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保管理。
资金由谁来管
推行大病保险必须强调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否则可能诱导过度医疗。一些来自基层医院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坦言,目前有些肿瘤如胰腺癌等,到了终末期治疗效果极差,耗费大量的医疗经费。应当在大病医保制度设计时,就充分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考量成本与效益。本市医保管理部门也表示,当前市民医疗负担中自费药品、耗材占比很高,但同时存在严重的过度治疗倾向。“太仓模式”中,为了保障病人需求,报销范围突破了基本医保的目录范围,但对那些显然是“特殊消费”的不予报销。如特需病房费用一天数百元至上千元,只能按照基本医保标准报销35元;用进口支架一个9万元,也只能按照国产支架标准,最多报销3万元。没有预防为主,大病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
如何合理控制,防止过度医疗和浪费?首先要界定大病医保的范围。有人建议,可试行大病保险的“太仓模式”,根据病人支付费用来界定大病。太仓城保参保人一年出50元、居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出30元,建起大病保险基金。生病后如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就能享受大病医保保险,且上不封顶。也就是说,不管总费用是六七万还是四五十万元,自己付的费用都控制在两万到四五万之间,一般家庭可以承受。与会专家则更多倾向于更科学地界定大病。从保险意义上界定什么是大病,定性定量,保证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比如一些罕见病,是否可以包括在大病范围之内,这是要充分考虑的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合理化 保障千万家近年来,医保费用大幅增长,管理部门不得不推出多种举措加以控制。大病医保建立后也可能面临类似问题。
资金用在哪里
大病保障资金应由政府全部承担,并不符合国情国力,大病医保资金筹集应当坚持个人、企业、政府分担的多元渠道,并尽可能扩大统筹范围,城保、居保、新农合三种保险制度融合。当然,个人缴费不能太高,不然可能发生个人平时不交费,到了生大病时才参保的“逆向选择”,对连续参保者而言不公平。
虽然从一个时间点上看,大病患者占用了较多的医保资源,但每一个人一生中都有可能生大病,建立大病医保才是真正的“机会公平”。医疗保险主要的目的是降低生病以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从这个性质来说,保大病比保小病更重要。
从基本医保盘子中“挖一块”办大病保险,会否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而且从医保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看,目前我国大概10%的病人花费75%的医疗费用,加入大病保险后,少数大病患者对医保基金的耗费会更大,对于其他参保人是否意味着新的不公平?与会一些专家和医保部门的管理者有此担心,甚至有人认为,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大病医保类似于奢侈品。
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合理化 保障千万家根据六部委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资金从何而来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然而有关大病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费用如何管理、经办可否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仍存在不少争议。
医保从本质而言是一种社会共济,取多余而补不足,是一个发达社会资源分配之必然。但是,现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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