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0年7月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在养老方面,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保险,深圳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随着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从本月起,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2336元和11682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63元和819元,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深圳上调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2336元
摘要随着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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