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仍按原门诊大病第一类标准享受待遇。而慢性肾脏疾病中的Ш期、Ⅳ期、Ⅴ期则可按门诊大病第一类标准享受待遇,Ⅴ期中需要透析的病例仍按原门诊大病第二类标准享受待遇。同时在门诊大病第一类中增加溃疡性结肠炎的病种,原标准则废止。
保险,深圳市门诊大病增加至19种大病据了解,深圳大病门诊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包括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第一类门诊相关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第二类门诊大病有关规定适用于结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部分慢性肾脏疾病也被纳入
执行中,深圳市社保局发现其中的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脏疾病等病种的准入标准较高,导致这些种类的慢性病患者所患疾病不能纳入深圳所规定的门诊病种范围,为此该局专门从深圳市医疗专家库中抽调了来自3家不同大医院的6名专家,对深圳肝病、慢性肾脏疾病等三种疾病的门诊大病准入范围进行修改。
据了解,深圳于2008年3月起实施门诊大病诊断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前,深圳只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报销。实施这一制度后,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等疾病增加为门诊大病,深圳可报销的门诊大病共为17种。
修改涉及肝病等三种疾病
深圳市门诊大病增加至19种大病由于门诊大病诊断制度中部分慢性疾病准入标准较高,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修改后的门诊大病准入范围,将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脏疾病中的Ш期、Ⅳ期、Ⅴ期纳入其中,至此门诊大病病种增加为1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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