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拟将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从而使个人账户积余资金,合理合法发挥其共济功能,使尽可能多的人群参保。
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医保“家庭账户”。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决定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目前相关修改办法已经报市政府,将择机推出《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
保险,深圳医保个人账户有望全家享用也就是说,目前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及其已参加住院保险的子女可以使用。
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据了解,我市从1996年7月开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从11月1日开始,广州市扩大医保卡资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相关费用,通俗地讲,就是医保卡全家人都可以使用。”深圳是否可以实现“医保卡全家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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