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业协会向深圳吾思事先告知了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深圳吾思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对基金业协会检查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纪律处分过重,同时表示放弃听证权利。经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理、会长办公会研究,基金业协会认为深圳吾思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应当从严处理,决定对深圳吾思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对李志刚、周建国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撤销管理人登记后,深圳吾思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在加入黑名单期间,李志刚、周建国不得在我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
同时,深圳吾思实际控制人、总裁李志刚因其在资金挪用案中的行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周建国长期不在深圳吾思办公。深圳吾思涉案后,公司账户和公章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员工已经遣散,无法继续有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深圳吾思及李志刚、周建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会自律规则,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投资理财,深圳吾思因涉两项违规遭基金业协会处分经查,深圳吾思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深圳吾思在办理登记时仅填报了深圳吾思东银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只基金,未如实填报深圳吾思当时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深圳吾思填报的员工、办公场所、关联方等其他信息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据基金业协会消息,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其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管理人职责,且未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日前基金业协会已对深圳吾思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对其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开谴责并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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