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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满期祝寿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1)祝贺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一次祝贺金。祝贺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贺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50、55、60、65或70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生存给付(生存且未全残)

生存给付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3)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生存给付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险责任

缴费方式 3年、5年、10年和20年限期年交 

投保年龄 --至80

产品分类 分红保险

生存给付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机构 太平洋保险

保险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80周岁 

产品名称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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