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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及全残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趸交、年交

缴费方式

16至60

投保年龄

定期寿险

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产品分类

合众人寿保险

发行机构

保险期限5、10、15、20、25、30年、保障至55、60、65、70周岁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保险,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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