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及全残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趸交、年交
缴费方式
16至60
投保年龄
定期寿险
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产品分类
合众人寿保险
发行机构
保险期限5、10、15、20、25、30年、保障至55、60、65、70周岁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保险,身故及全残保障 合众永安定期寿险产品名称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