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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档月缴费额调整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解释,今年上半年,为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沈阳市出台政策,规定“以2008年为基数,今年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但是此政策文件的执行期限截止到2009年的12月31日,因此作出了上述调整。

按此计算,原选择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个体从业人员,月缴费额也由273.73元调整为335.53元,缴费额度增加了61元。

昨日,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告》,提出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从业人员,如果此前以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0.92元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将统一调整为以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为缴费基数。

1月1日起,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将由原来的273.73元,调整为335.53元。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档月缴费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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