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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首例保险公司代替偿还贷款案宣判

一次意外,李东(化名)离开了人世。去世3个月前,他跟保险公司签下了《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他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将为他支付余下的近20万元的房贷。这起沈阳市首例保险公司代替偿还贷款案,究竟有什么样的结局?意外铁丝夺了他的命2004年的最后一天晚上,李东和妻子王红(化名)来到新家查看门锁。新楼走廊里没电,李东和妻子一前一后摸索着上楼。当李东走到6楼和7楼间的缓步台时,突然被什么东西挡了一下,而后摔倒在地。王红立即拨打了120.事后发现,引发这场意外的,是捆绑在楼梯扶手上的铁丝。赶到的医护人员发现,李东已经死亡。沈阳市急救中心随即出具死亡证明书,李东为猝死。新房尚未居住,丈夫却没了。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外,20万元房贷是摆在王红面前最大的难题。悬疑两千能换20万?3个月前办理房贷险时,李东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合同第五条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人按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时余下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仅此一项,他就交纳了2000多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如果出险,自己的经济危机即可解除,王红拿着协议来到了保险公司。2006年12月13日,在与王红协商了近两年后,保险公司以李东不是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理赔。判决保险公司得赔钱今年1月,王红与贷款的银行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还贷保险责任义务,共计19.9万元。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病志,上面记载了李东患心脏病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证明,李东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而非意外身亡。另外,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银行,王红不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不能作为原告。王红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份病志所载李东患心脏病的日期为十年前。这不能证明他的死亡原因就是心脏病突发,死亡证明中也没有记载猝死的原因是心脏病突发。而王红有证据证明丈夫因意外摔倒而死。昨天,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死者剩余的贷款本息19.9万元。保险公司表示服从判决、履行义务。相关链接关于意外伤害的解释李东与保险公司签约的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承担100%的保险责任。对于什么是意外伤害,协议中也有规定,即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见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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