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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在万分悲痛的同时,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对簿公堂。
昨天,负责理赔的泰康人寿沈阳分公司将2162010元的 “天价保单”的支票交到了滕某手中。
包矿发财辽阳富翁买下“天价保单”
据了解,“天价保单”的投保人滕某某,1992年之前在辽宁某煤矿卫生井食堂做炊事员工作,1992年包下了并不景气的煤矿。从1995年开始,煤矿效益转好,滕某某的年营业额也达数百万元之多。在此期间,虽然他与妻子离了婚,但欣慰的是儿子上了大学,在天津某高校驻辽宁的分校读书,并在2003年9月准备赴英国留学。此外,滕某某在此期间喜结良缘,娶黄某为妻。
儿子、妻子、票子一样也不缺的滕某某在发迹之后也更加爱惜自己生命,除了生活非常有规律之外,还在泰康人寿为自己购买了数百份人寿保险,总保单价值160万元,赔付发生额更是高达2162010元,并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栏目上填上了自己儿子滕某的姓名。因病去世遗留保单引起家庭官司
2003年9月24日晚上,滕某某与其妻子黄某一起请其结婚介绍人李某去辽阳百乐城饭店吃饭。6时许,滕某某自称手脚发凉、头痛,后立即出现意识不清。当时李某等人将其急送辽阳二0一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高血压,脑干出血”,晚9时许被保险人死亡,距买保险时间仅39天。24日晚7时许,身在北京的滕某接到继母电话,于次日7时到家。
在打理完滕某某后事之后,黄某与滕某都认为自己应该继承这份遗产。按照相关的规定,作为“受益人”的滕某理应成为2162010元的拥有者,但滕某某的后妻黄某并不服,认为作为妻子的她理所当然的应享受到“第一继承人”的待遇,因此她于2003年12月11日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益人滕某提起诉讼,认为被保险人滕某某生前在保险公司所投保金160万为夫妻共有财产,要求法院裁定停止支付。有法可依夫妻“关系”不敌法定受益人
作为滕某某的投保公司,泰康人寿在接到出险理赔申请后,对被保险人在其他公司有无投保记录、投保动机、是否有故意隐瞒之既往就诊记录等事项进行调查之后,就决定进行赔付。但由于辽阳中法在接手此案后,就立即通知负责理赔的泰康人寿,对滕某某在其公司投保养老险种保费160万及理赔款采取保全措施,停止支付和理赔。
此案经一审、二审,最后经辽宁省高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投保本金及赔款2162010元归受益人滕某所有,等待了许久的泰康人寿终于在昨天上午将这张天价支票交给了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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