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劳动处罚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该医院送达执行法律手续后,该医院负责人辩解称医院聘用的临时工可以随时解雇,没有必要缴纳社保费。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该负责人解释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负责人仍然不予理会,执行法官要求该医院限期缴纳聘用人员的社保费用及行政处罚罚款。该医院到期后仍未主动履行,为此,法院在向银行查询该医院帐号资金后,依法将该医院的15000元帐户资金予以扣划。
2011年7月12日,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安福人社局)接到安福县某私立医院的职工投诉,该医院存在未缴纳医院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安福人社局通过调查,该投诉基本属实。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该医院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医院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安福人社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劳动行政处罚执行案件,依法通过银行将安福县某医院15000元扣划至安福县法院执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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