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从4月起,随州曾都区正式启动这一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后,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随州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陈华丽是原随州挂车总厂职工,1995年参加社保,2005年单位买断后转为个体缴费。在增城做生意的她听说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后,便马上办理。
14日上午,一笔金额为1.5万余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到广东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人员陈华丽顺利完成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此举标志着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无缝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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