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具有市区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残疾人证》、经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目前,这项新政策已经在苏州市区正式启动,市区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从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居民医保10万元以内住院医疗费结付比例,将由原来的50%-70%提高到60%-80%,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精神病也将增补列入门诊特定项目,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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