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增发的对象包括:1.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3.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以上4类人员,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包括:1.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10%增发基本养老金;2.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320元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得高于132元;3.对2009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退休类别和年龄段再分别增加2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
苏州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参加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2月3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公布了该市201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测算,该市区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此次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为164元。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20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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