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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适当增发的对象包括:1.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3.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以上4类人员,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包括:1.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10%增发基本养老金;2.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320元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得高于132元;3.对2009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退休类别和年龄段再分别增加2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

苏州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参加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2月3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公布了该市201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测算,该市区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此次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为164元。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20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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