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苏州全市范围内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能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医保。
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作新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741元/月提高到820元/月,最高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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