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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有哪些?

以下内容,便是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相关责任的内容,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详细列出,也希望真正需要此种险种的人能够得到真正有用的资料。为自己的安全和权益保驾护航。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遭受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本公司依据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合同的约定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某一器官的残疾,如合并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以前与前述器官属同一器官的已有残疾后,依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合同的约定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对以前的残疾,视同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并在给付该次意外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有哪些?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按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按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所载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责任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一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有哪些?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什么样的险种?随着团体险种的逐渐增多,各式各样的保险充斥着市场,让人眼花缭乱。其中泰康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被大家关注的险种。这种保险的责任到底有哪些?跟随****理财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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