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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产品名称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 缴费期限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终身 产品特色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 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 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将随着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 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主险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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