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接受治疗的,对实际住院医疗、医药费用支出按90%比例给付,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产品特色 专为银行客户设计的重大疾病健康保险。 保障全面,多达18种重大疾病。 保费低,保障时间长达10年。 免体检。
保障期限 10年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产品名称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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