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因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如因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其主险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
风险提示
4、有病看病,无病养老。
3、年金转换,支配自由。
2、少儿成长,倍加呵护。
保险,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1、全面保障,滴水不漏。
产品特色:
4、合同解除权
3、犹豫期
2、保单贷款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1、保单红利
另还有四项权益:
6、年金转换权。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我们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5、全面保障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保险,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我们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4、生命关爱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2、祝寿金;100周岁满期时,我们按主险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主附险同时终止。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18周岁后身故,我们给付主险的保险金额,主附险同时终止。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我们给付“120%*(身故时主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
保障期限:至100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保险,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特色介绍被保人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包含主险《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其附加险《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为中国保险业首个引入“全面保障责任”的重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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