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周岁)小于1616至2526至6061至7075以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3倍保险金额的5倍保险金额的2倍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保险责任
趸缴、限期缴费
缴费方式
--至60
投保年龄
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太平洋保险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发行机构
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保险期限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