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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周岁)小于1616至2526至6061至7075以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3倍保险金额的5倍保险金额的2倍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

趸缴、限期缴费

缴费方式

--至60

投保年龄

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

太平洋保险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发行机构

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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