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或资格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缴费标准见本合同《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保费表》、《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保险费调整系数表》。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或本合同生效15日内被确诊感染了SARS病毒;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或本合同生效15日内被确定为感染SARS病毒的疑似病例。
保险,太平洋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15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感染SARS病毒,并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期满后30天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列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缴费方式
年缴
16至60
投保年龄
太平洋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条款产品分类
定期寿险
太平洋保险
发行机构
保险期限
一年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