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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太原市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拟在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扩大门诊大额病种等方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市人社局医保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同时,太原市还将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费予以报销,并力争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的办理过程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中小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也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太原市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从下月起,太原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和学生参保登记、交费工作,并于12月31日全部完成并结束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交费等项工作。凡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去相关部门办理。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具体范围为:未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月起,太原市居民就可以办理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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