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合格者可在当地备案医院门诊买药,每月补助金额按太原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执行。一个自然年度报销一次,年初报销上一年的费用。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可携带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到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一所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于每年5月、11月进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每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太原可享受9种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9种慢性病分别为,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对应情况为心功能III级或肾功能衰竭)、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肺源性心脏病以及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明确了参保的异地备案人员相关申报程序及待遇支付程序,今后,他们将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等9种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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