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日本还有各种各样的老年人养老机构设施,包括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老年人短期寄宿服务,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疗养、康复、咨询等服务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都由国家出资设立,对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收取低廉的费用。此外,还有民间团体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收费老人之家”,这里条件相对更好些,但费用要比国家办的养老院高出许多。
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在老年大学等其他老年组织里,则会开设有关日本历史、文学、工艺、社会福利和其他主题的课程,供老人们学习。
老年俱乐部,也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养老机构之一。大约一半的日本老人、尤其是女性,都会加入附近的“老年俱乐部”。如果一个俱乐部的成员达到50人以上,就将获得一小笔政府津贴。
近年来,日本小规模、多功能的养老院也在增多,地点则更加地域化,让老人离家不离街,更方便家人看望和沟通。由于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很多企业也愿意投资养老产业回馈社会,如利用企业闲置的旧楼改建或翻建老年公寓,让周边的老人居住。
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多元化趋势
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还规定,“每5年为一个阶段,届时对此进行全面研讨,在研讨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因此在2005年,日本根据之前5年发现的问题,又重新构筑了护理预防服务体系,对于在养老机构里居住时需要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进行了调整。
保险,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居家护理服务包括上门访问(像帮老人洗澡、看护、做康复训练等)、居家疗养管理指导、护理用具的租借等。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则有十多种,如特别养护老年公寓、老人保健设施、护理疗养型养老机构。这些护理服务都可以用上护理保险,老人只需负担10%的费用。
能否接受护理保险服务,从申请程序、认定标准到监管机制都有一整套体系,认定和接受的过程十分严格。首先是认定过程,先判断是否需要护理,再决定护理级别;其次是服务阶段,先进行课题分析,再召开护理人员会议,之后制定护理计划,最后是监视和管理护理。
2000年开始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居家护理服务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两种形式;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费用中,10%由自己出,其余由之前个人交付的护理保险出,负担比较小。
这种护理保险制度也属于强制保险,凡40岁以上的国民都必须加入。能够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则必须是年满65岁、被第三方机构认定需要护理的人。另外,在40岁到65岁之间,有老年痴呆症、心血管疾病、肌肉萎缩症或帕金森氏综合征等16种病症的人,也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服务。
在日本,由于有年金制度,经济赡养已不是主要问题,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才是家庭赡养老人的最大问题。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把护理交给专业人员去做,使传统家庭的护理功能社会化,把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同时又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
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进入21世纪,一种全新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日本政府推行的养老新举措。2000年,日本制定和推行护理保险制度,以《老人福祉服务》及《老人保健医疗服务》为基础,实现从家庭内护理到制度护理的转换。
在2000年之前,日本的老龄人口护理主要在家庭中进行,但由于家人对老人护理的时间长期化,以及护理家人的成员本身的老龄化原因,让家庭内对老人的护理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日本着手修正偏重老人养老机构设施的倾向,而把老人福利和养老的重心,转移到居家护理模式上。
日本相关部门的调研表明,在养老机构中的老人因心情忧郁而死亡的比率高于居家养老的老人;养老院一类的机构设施尽管可以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条件,但老人们离家养老,还是会有不安的感觉,经常处于紧张状态。
一直以来,日本政府都在绞尽脑汁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问题。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养老发展的经验教训中,日本看到由国家大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设施,不仅会加大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养老机构这种老人集居型的养老方式,虽然可以解决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却阻隔了老人与家人及朋友之间的情感交流,也不能完全满足他们中许多人参与社会的愿望。
保险,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推出全新的护理保险制度
然而,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依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经济活力受到影响是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护理则是另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与“国民养老金”一样,都是强制性的,其中“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三种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自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直到1991年,日本经济开始进入年增长4.2%的稳定成长期。此时,超过预想的老龄化与经济的下行,迫使之前的养老制度难以维系,在1961年正式实施的《国民年金法》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日本在1973年和1985年对年金保险法进行过两次较大的改革。1985年确定的国民年金方式,最终成为日本国民的主要养老保险方式。
根据《国民年金法》的规定,凡是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国民年金。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
1955年至1973年,日本经济进入高度增长时期,年增长9.1%。这时日本国家财政富余,实行的是老年医疗免费,年均养老金5万日元,被称为“福利均沾”的好时代。
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养老制度几经变革和完善
与此同时,日本社会的经济形势却呈现出由盛而下行的态势。针对此,日本政府是如何作为的?日本的养老制度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
1950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还不到总人口的5%,20年后超过7%,达到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新标准(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该地区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日本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至1994年已超过14%,目前则每5个人就有1个属于老龄人口。在这些老龄人口中,前期高龄人口(65岁至74岁)为1444万,后期老龄人口为1217万。
日本老龄化速度快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时,日本虽然也发生了剧烈的婴儿潮现象,但却为期较短,紧接着就成为世界出生率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且一直在持续下降,2005年15岁到49岁的日本女性每人平均仅生育1.26人,创历史最低纪录;二是随着生活环境、饮食和营养状况的改善与医疗技术的进步,老年人死亡率不断降低。出生人口在减少,而平均寿命却在延长,日本老年人口自然相对增加。
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目前从平均寿命、老龄人口、老龄化速度三个方面来看,日本也都已是典型的老龄化国家之一。
保险,他山之石:日本不断完善护理保险制度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亚洲国家
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赡养老人时出现的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问题,把护理交给专业人员去做,使传统家庭的护理功能社会化,让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同时又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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