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保费豁免”的规定,即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挑选重疾险要按需选购和适时调整险种对于长期的储蓄型重疾险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缴费期限的选择。一般来说,长期储蓄型重疾险缴费期选择非常灵活。不过从经济的角度综合考虑,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
从产品费率来看,如过了40岁,短期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提升速度非常快。而长期重疾险一旦承保,无须年年续保,消除客户因身体变化、不能续保短期重疾险的后顾之忧,相对而言比较划算。当然长期重疾险也有不足的一面,比如,目前投保终身重疾险选择10万元或者15万元保额,觉得额度差不多了。但可能过了10年,20年,到自己真正需要重疾险来理赔的时候,因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问题,可能会觉得这笔金额很不够。因此,投保者应该每隔三五年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医疗费用的统计状况,作一些适当的调整。
在同等的保费预算下,购买短期消费型的重疾险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对于经济预算有限或暂时只需要短期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者来说,购买短期消费型险种可能更实用些。毕竟,短期重疾险险种的费率只有长期型的20%~30%、甚至更低。
据了解,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均衡保费型的长期险种,一种是自然保费型的短期险种。具体来看,投保均衡保费型重疾险,从28岁到85岁,保费年年都一样,这种重疾险通常是保险期间较长的储蓄型险种。而投保自然消费型的重疾险,年轻时的保费非常少,但随着年龄递增,保费也逐渐提高,一年一续保的短期消费型重疾险通常是此类产品。
适时调整险种
保险,挑选重疾险要按需选购和适时调整险种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老年人的发病几率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再买,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这是很不划算的。
因此投保者在选购重疾险时,应该根据年龄、需要。比如为孩子购买时,最好要选择白血病、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即脑膜炎)和再生保障性贫血等儿童高发疾病保障。而女士可考虑购买乳腺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
比如,系统性硬化病,发病率只有百万分之五,也就是说上海1700万常住人口中,只有85个人会得这种病。又如肌营养不良症,发病率为三十万分之一,而且多为刚出生的男婴,一般每3500个活产男婴中有一个会患此病。试想,以百万分之五或三十万分之一的发病率,来标榜可保的疾病之多,对消费者来讲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肌营养不良这类只有初生婴儿才会得的病,对广大投保重疾险的中年人而言,意义不大。
健康险市场竞争压力大,保险公司在推出产品时难免会迎合消费者。针对消费者“贪多贪全”的心理,保险公司纷纷打出“保障全面,所保疾病种类多”的牌子。其实,在保险公司拼命吆喝的增加险种中,很多都不过是“摆设”而已。如慢性肺部疾病、系统性硬化病、脊髓灰质炎、肌营养不良症等等。这些疾病中,很多都是发病率极低的。
按照规范要求,重疾险必须包括6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之所以把这些列为必保疾病,主要是因为这些疾病发病率高,危害性大。
挑选重疾险要按需选购和适时调整险种挑选重疾险时是否要看其所保疾病种类的多寡?8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后,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新款重疾险。因重疾险新规特别列出了25种重大疾病,于是先有保险公司在宣传中特别提到将可保的疾病扩充到27种,接下来各保险公司纷纷提出可保29种、30种、32种……可保的重大疾病一家比一家多。
根据需要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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