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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险删除 出行意外伤害险受关注

现在的旅游出行并不局限一种交通方式,时间期限也不固定,单纯的火车保险和航运保险其实并不划算,未来综合性出行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保障产品将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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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发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相继在1993年和2001年就已被废止,由旅客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目前航空意外险的普及比例一线城市比较高,二线城市基本达到40%左右。

虽然国务院废除了此条例,铁道部作为资源最大方,还是可以通过招标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来达成合作,像航空意外险那样,在市场化的平台基础上完成铁路乘客保险,否则,这个市场很容易混乱。

虽然还没有与铁路方面建立保险合作,但是国寿、太保、泰康都已经和各种购票平台如携程网建立了合作,方便旅客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保险。

目前江苏国寿已经在南京高铁开辟了体验区,销售各种意外险;在上海,专门推出的五款自主激活卡意外保险产品已经进驻农工商超市,方便消费者随时购买。

铁路强制保险的放开的确是商业保险的一个机会,现在各家公司都在跃跃欲试,除了要建成新的营销阵地还要消费者提高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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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一款保障期为一年的意外保险91.7元,其中飞机保额为90万元;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出租车、公交车等保额为50万元。

目前个人交通意外险种类比较多,期限从三天到一年不等,保额保费亦各有差异。其中一款平安个人交通意外险,在淘宝网上价格是一个月20元,包含100万保额的飞机意外身故残疾,50万火车、轻轨、轮船意外身故残疾和5万元汽车、公交、的士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从去年温州动车事故起,铁路强制保险的废除给了他们很大的机会,但是目前公司意外保险产品虽然很全面,如何突破铁路销售瓶颈是个问题。

目前市场上商业保险种类很多,完全可以让乘客自主购买,这也是众多保险公司的愿景。

出行意外伤害险自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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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铁道部的历年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2011年每年的全国铁路客运收入分别为 728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和1607亿元。按强制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在这6年的强制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4.56亿元、16.48亿元、18.6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和32.14亿元。

铁道部并非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从事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具备保险资质,这个险种40多年前就已经名存实亡,因为一直以来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购买的火车票中包含保险,而且如此低的赔偿数额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在去年发生的“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中,每个遇难人员的赔偿标准包含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和爱心捐助款,最后定为91.5万元。这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这样粗放的保险计价方式,在本质上有悖保险精算原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也引来众多质疑。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十三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换言之,铁路旅客如出险,将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最高不超过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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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6月24日发布,并于当天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直到1992年6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保险保额提高到2万元,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依然为基本票价的2%。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则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沿用至今。

虽然已经存在了61年,但是问及是否知道火车票中含有保险,很多旅客都是一头雾水。

2%铁路强制险始末

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6月24日发布,1992年后修订沿用至今,相关保额标准20年未变。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

铁路旅客的保险保障将更多依赖旅客自主根据需求购买商业出行意外伤害险,每年拥有18.6亿人次承运量的铁路保险市场终于向保险公司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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