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在许多国家都是盈利性的。虽然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往往高于法定健康保健系统,但仍然能够保持稳定的利润率。大约一半的欧盟成员国,保险公司赔款支出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在75%以下。每一个欧盟国家的健康保障体系都是由公共筹资的法定健康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非盈利互助形式的健康保险)共同构成的,但商业健康保险在各国健康保健体系中的地位、市场规模,以及运作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欧盟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角色从在健康保健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看,欧盟成员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有三种发展方式:一是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法定健康保障之外的附加保障(supplementary),主要为已经由法定健康保障系统覆盖的健康保障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通常是私人机构)、获得快捷的治疗等,如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英国等国。二是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法定健康保障的补充保障(complementary),提供法定健康保障计划不包括或不完全覆盖的健康保障服务,如丹麦、匈牙利、荷兰、比利时、法国等国。三是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法定健康保障的替代保障(substitutive),主要是为那些不符合参加法定健康保险资格的人(如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等国)或不用必须参加法定健康保障的人(如德国)提供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在欧盟新成员国家中主要起附加性作用。在一些老成员国家中,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如比利时和荷兰扩大了法定健康保险的保障,取消了商业健康保险的替代性市场作用;爱尔兰逐步将商业健康保险从替代性市场,发展成附加性和补充性相结合的混合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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