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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与网贷平台不能不说的关系

来源:米袋360 作者:第五季

网贷行业发展离不开所有角色属性的共同努力,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各种关系处于不断的变迁演化,无乱是何种关系只要是行业有促进的即支持!对行业发展不利的即反对,希望网贷越来越好!

平台倒闭,投资人维权,平台走下“神坛”,投资人占据“强势”地位,但是无论是平台被有关部门控制或者逃逸,投资者的既定损失已经造成,这样的强势或者严格说是“被强势”对于投资人自身,平台乃至整个行业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种关系属性也是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四、平台倒闭,投资人强势,平台弱势?

表面上是强弱博弈,平台强势地位依然无法撼动。小丑挑梁,赔了媳妇又折兵!

P2P,投资人与网贷平台不能不说的关系

行业发展过程中,投资人利益驱使,逐渐资金抱团,强强联合欲与平台进行公平的甚至主导地位的对话博弈。其实就是组团,协定利润绑架平台这种做法无异于老虎嘴里拔牙,买的不如卖的精……火中取栗,结果可想而知……

三、“投资人与平台强弱关系博弈”

随着行业发展平台竞争激烈,本金保障制度开始广泛应用,这一举动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从此之后本金保障不再属于风险垫付不再是平台向投资人一种主观可决定的救助性行为,而是变成平台向投资人的一种客观的不得不接受的契约保证。真正的本金保障推动了行业快速发展,但是真正意义上合理合法做到完全本金保障的实在少之又少(合法引入担保机制,风险备用金制度,覆盖范围 很多方面经不起推敲),这也为行业中平台倒闭、投资人维权等乱象埋下了伏笔隐患。加上平台自融,虚假借款,拆标等经营 投资人利益导向 选择不够慎重,导致后来的倒闭潮,群体维权现象。此时期平台强势,投资人绝对的弱势!

二、平台强势,投资者弱势

行业早期,除了信息对接服务和必要的安全维护,平台收取投资人服务费外没有更多的收益型保障承诺,行业风险有借贷行为两端双方承担,这时候行业发展较为缓慢。因为目前阶段国内征信制度不完善,也出现了大量的坏账逾期(由投资者承担),但是并没有对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平台与投资人不存在市场运营过程中供需两端的主体强弱关系。

投资人与网贷平台不能不说的关系

一、没有关系,强弱关系伪命题

现在的行业乱象象主要集中表现为借款者、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现在这里简单说明如下:网贷平台原本借贷脱媒后不参与借贷两端的交易行为的,因本息保障在行业内广泛应用,加上现在的模式都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平台代发标,代打款后等种种演变,平台已经渐渐成为借款者代理人,因业务需要甚至成为借款者的广告发言人。所以平台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内的关系变化情况如下:

网贷行业角色:网贷平台、借款者、投资者、网贷第三方论坛、网贷第四方(支付结算,系统供应商)

言归正传,现在说网贷。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现在网贷行业现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或者说起源于金融(借贷)行业里不同角色之间固有的不平等关系特点,与互联网思想里平等的特点存在属性差异。

网贷的由来就是机遇互联网思想特点,使原本只能只能在传统媒介进行的借贷可以通过互联网得以进行,也就是现在比较时髦的金融脱媒,这里只能概括为民间借贷脱媒!这里要说明的有两方面,一类是具有互联网思想(互联网产品化,互联网驱动);第二类是思想认知是把互联网当成一种媒介,一种工具(电子商务化)!字面解释或许难以理解,举个例子,两家公司同样做广告,一个是从品牌的角度出发,一个不懂品牌只是为了单纯的效果出发,前者具有完整的品牌思想理念,后者狭义上认定广告就是推广或者推销工具他,他们的广告效果也会不同。

P2P,投资人与网贷平台不能不说的关系

借贷属于供需关系主导下的市场行为,不管是个人对个人,个人对机构,也不管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有人为关系的就会出现角色属性的强弱!一般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常常居弱势,经营者则属于强势!

互联网有自己的思想特点,开放 共享 平等 透明!互联网目的从根本解决信息的分散和不对称性,为用户提供平等的信息交互共享的环境。简而言之,互联网平台是大家的平台,信息也是大家的信息,在这样一个环境里,所有人,所有角色平等。

90年代互联网传入中国,国内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力,推动互联网发展态势逐步呈现多元化和多领域,此为其一。钱庄典当,民间借贷,有偿借款,贷款,(形式不一统称借贷)古往今来一直都存在!此为其二,当两者被市场的洪水推在一起也就有了现在的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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