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网贷时,大家小心成为银行债务或民间债务的接盘方。如果某人A开平台集资了1000万,他欠银行1000万的贷款,他用1000万元集资款把银行的债务还清后,宣布平台倒闭,受害人无权再向银行追回1000万元债务,只能向平台老板A追债,而A一分也没有。如果是民间合法债务,也是和银行贷款一样的道理,无权向拿到钱的人再去追讨,只能向平台老板追讨。如果某人A集资了1000万把钱给了朋友B,B欠银行1000万,投资人也同样无权再向银行追讨。民间大部分都是有手续有借款协议的合法债务,投资人小心成为银行债务或民间债务的接盘方了!!到时只能向一个没钱的傀儡老板去追债了。到时投诉都无门!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这样规定的!
[color=ound-color:rgb(24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摘选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