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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家石鹏峰:最高法规定认同P2P信息中介本质定位

和讯互联网金融8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今日明确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规定》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对“最高法”解读:首先,这个《规定》的正式颁布意义重大,覆盖更新了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24年间民间借贷迅猛发展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其次,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另外,对于什么是“高利贷”,《规定》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即24%以下的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超过36%的法律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的权利。而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这个规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款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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