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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行业在调整中进步自律成核心监管方式任何创新都意味着风险和成本,提到对P2P监管,今年9月,北京市应对上海发布的互联网金融20条,没有把强监管作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核心监管方式是自律,所以监管对P2P行业还是采用了相当包容的态度。
目前,P2P行业监管并不健全,所以企业要提高自身质量优势,提升抗风险能力满足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变化,抓住现在的窗口期,快速积累,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出来是关键。
现在的金融机构都在做P2P业务的准备,其中包括传统银行。银监会一方面要所有的互联网企业,所有的P2P机构去做存管和托管,但另一方面,不支持所有的传统银行对P2P开放,只有部分银行走在了前面,比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开放他们的账户系统,给P2P平台做承载。如果传统金融机构开始做P2P业务,那么他们不仅具有政策优势,还具有合规性和风控能力,并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去服务。
一个市场,如果有大量资本涌入,便开始消耗资源,消耗资本。它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怎么尽快地把资源消耗掉。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才有机会、有空间、有能力转化成核心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平台要去跟国企合作,跟上市公司合作,跟政府、跟协会合作,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调整中的进步
P2P行业的风险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风险之外,是社会的融资需求支撑着行业的发展。可以说,只要能满足融资需求,很多人并不在意是什么机构来完成的,正因为此,融资机构摩拳擦掌,都希望能在新兴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在这种情况下,O2O的模式就显得颇具意义。O2O之所以能把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是因为在其出现还款不及时或违约情况时,贷后管理人员能进行有效的催收,从而提高借款人违约的成本,O2O平台此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担保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成本上升,对风险管控意义重大。
P2P,网络贷款行业在调整中进步自律成核心监管方式纯线上在对称信息的过程当中不能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另外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在这一块的缺失,造成借款人整体的违约成本较低和风险增加。因此,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对称信息及真实性,通过利用互联网工具性采集信息,进行评估违约成本,决定借款的额度,比如一个年收入只有5万的人,借款5万的话,他很有可能就通过更换联系方式等形式,人间蒸发,从而带来违约;但如果借给他5千块,他就要考虑他这个违约成本了,还值不值得去违约。第三方机构的成熟,整个行业生态的建立和成熟,是保障P2P整个行业的发展要素。
对于投资人来说,如何控制风险仍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而风险定价需要有一个全面对称的信息,这些信息还必须是真实的。纯线上平台在中国市场环境下,没办法完成风险定价,这种平台做来做去,只能做一些非常小微的金额。
成长空间
据统计,到2014年P2P交易市场规模将累计到1500亿元左右,对整个金融市场颇具影响力。
P2P还有成长空间,从它的增长率来看,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00%以上的增长规模。随着成交规模的壮大,它在未来也将能够保持30%的增长率。收益高,风险就大,随着整个行业规模的发展,行业内从业机构,需要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以及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因此第三方平台的产生及作用也正在此。
长期以来,传统的民间借贷是缺乏组织性的。P2P根据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了解,形成个人的资产负债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再信息化,批量地处理,像工厂一样流水线的作业生产,把原先缺乏效率的民间借贷,变得有效率。为借款人提供非常高效的用户体验,而且相对成本较低的一个资金来源,把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P2P就把原先签的抵押合同而实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去办理抵押登记,把合同规范起来。规范化、信息化有利于提升整个传统民间金融机构借贷的质量。
从2007年引进P2P模式走上互联网以来,该模式在国内出现多种形态,之后衍生到O2O的模式,O2O又分为担保模式和非担保模式多种形态。P2P整体商业模式的演进,是跟整个P2P在国内的发展和目前阶段的市场环境相适应的。
网络贷款行业在调整中进步自律成核心监管方式补充金融市场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指出,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P2P风险之外的意义渐显——对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渠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P2P除了把传统的一些民间借贷规范化、体系化之外,还给整个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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