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于网络支付非常重要,必须保障也亟待监管。而正因为重要,才不能让安全成为幌子,不能让总理口中的”互联网+”,变成”互联网枷”。监管方应该比支付机构更懂或至少同样懂互联网金融,否则既不扼杀创新又能风控适度的分寸拿捏不到,小算盘也是打不响的。
每一次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严厉规定出台引发争议时,都有人痛斥民众只在意便利不知道保障安全。对于网络支付这个新生事物,一定程度上民众的确存在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比较低的问题,但这都是后话,前提是网络支付完全保证的基础架构要搭建好,而要负起这个责任的不是用户,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监管方。忽略主角而单纯责备用户,如非居心叵测则是傲慢无知。即使是网络支付最忠诚的用户也不可能希望自己的资产和交易在安全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危险运行,民众的愤怒并不只是因为便利性的下降,更是因为自由选择的权利被限制,而且这样简单粗暴的限制,很可能并非出于安全因素的考量也并不能真正带来安全。
当然,水面下会看到更多,不免让人浮想联翩:包括牵涉的许多利益纠缠,譬如网络支付对银行业的打击,譬如银联、银行系统与监管方的密切关系。——也许不是不懂或不用懂,而是不想懂。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份”史上最严”新规则更像是在划地盘:在你那里开户是可以,但要导流到线下向我提供证明;每天给个限额,限额内的归你限额外的留给我;给自己转账可以走你的通道,但跨行转账的利益要还给我……安全保障又被放在了哪里?
网络支付本质仍为支付,金融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安全都排在第一位。然而,这并不代表监管方可以以安全之名对互联网金融及其所涉业务进行封禁,反而在于敦促着监管方去了解互联网、了解已经被互联网实质改变了的金融领域。监管方如果死守传统金融的做法,认为不懂互联网、不用懂互联网,实际上就是懒政——今日的金融体系都如其他各个行业一般在互联网时代悄然转变,无论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衍生品或发展中的互联网银行,都已经生根发芽,这是无论如何也逃避不了的监管范畴。
以争议最大的单日支付限额为例,如果第三方支付存在安全保障问题,限制数额就能解决吗?显然不能。即使不考虑支付龙头都是互联网公司出身,以技术手段变相绕开或突破数额限制并非难事,这种规定背后隐含的逻辑本身就很难令人接受:就算有危险只要把损失控制在一定数额之内就可以了,在限额里的部分就自生自灭吧。风险控制固然讲究把伤害减到最低,但这是建立在已有安全保障的基础上的,而安全保障的准则正是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封堵,无关乎金额大小。不在安全保障上下功夫直接限制数额,绝对算不上是负责任的做法。
P2P,网络支付:莫令”互联网+“变“互联网枷”如果第三方支付安全性低到了只要使用就很有可能出问题的程度,那么要考虑的就是是否该禁止了,而这些年来的运行并未产生此般迹象。于是,问题就在于,如何在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前提下进行监管。
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民众的怒气已在网上炸开。即使监管方多次强调,超过单日限额不是不能支付只是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而要通过网银,这个限额”满足绝大部分人的需求”,仍难熄众人胸中怒火。实质上,民众之所以并非只是由于便利被夺,而更多是在于这些”史上最严”的方式都是斩脚趾避沙虫式的简单粗暴,且经不起推敲。
前段时间引来吐槽无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诸多争议,不仅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定最低1000元单日限额,且不再能通过支付平台转账到别人名下的银行卡,开户难度也将增加,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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