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医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我市根据2011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情况,决定将新增添七种病种纳入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为患有此类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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