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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下调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2012年11月至12月,单位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生育保险,2012年11月至12月,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4%。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均不做调整。

据悉,高新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在较短时间内按时完成了各参保单位缴费比率的下调工作。从2013年1月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将恢复缴费比例。本次调整范围是:除在档案托管机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参保企业,均纳入此次降低费率范围。调整内容是:失业保险,从2012年11月起,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5%,最长12个月,期间将根据全市失业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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