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东西湖交警接到大队指挥室通知,称东西湖区昌明汽修厂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昌明汽修厂门前,交警找到了报警人杨某。杨称自己停在此处的一辆小客车被人撞了,但不知道肇事者是谁。交警在随后进行的现场勘查中,发现受损车辆面积较大,但受损部位有明显的灰尘,现场又无任何散落物,诸多疑点均显示车辆不像是刚发生过交通事故。在和杨某交谈过程中,杨某神态慌张。交警以处理事故为由,将杨某请到了大队。在东西湖交警大队,杨某承认了伪造事故现场,企图蒙骗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达到领取保险金目的的事实。据杨某交代,小客车上的伤痕是2007年12月31日在长丰桥发生事故后留下的,当时由于有急事,没有处理便离开了。事后,他觉得自己投了保,理应得到有效赔偿,便导演了这次“车祸”,不料还是被识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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