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我们的工作程序是,每月15日为企业核定应缴纳社保费用的金额,但也有部分企业提前缴。”市社保局专家分析说,绝大多数企业从本月起就会按照新标准执行,1~6月份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冲抵下个月的各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也是如此。
保险,我市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50%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少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会降低?对此市社保局专家解释,减轻负担的同时,失业者的待遇不会受影响,因为失业保险基金有相应的结余,足以支付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全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我市原七区五市失业金标准统一上调至每月730元,原七区从600元涨到730元,原五市从550元涨到730元,比2011年分别上调了130元和180元,属于全省最高档次,这是自2007年以来第六次上调。
费率降低待遇不受影响
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近年来第三次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以此为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
今年将能减负7。1亿元
我市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50%根据我省规定,我市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自本通知下发次月起至《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省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50%。
费率减半最长执行5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各下调50%,这是近年来我市第三次施行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