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新招用员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实际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确定,规定期限和贴息限额内贷款由财政全部贴息。
合伙创办小企业 最高可贷50万
对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单位)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武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为鼓励和推动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从今年下半年起,提高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保补贴标准。
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免费介绍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者)到武汉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每介绍一人就业 可获200元补贴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每年稳岗补贴总额不超过武汉市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且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
保险,武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为帮助企业克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今年至2014年,对于已参加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2011年度和2012年没有裁员或很少裁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生产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缓缴养老保险费 期限不超6个月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最长6个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介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每介绍一人就业可获200元补贴;城乡劳动者合伙创办小企业最高可获50万贴息贷款。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出台政策,要求用好用活用足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促进该市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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