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融资公司,搭建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大肆宣传,以“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吸金”,再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靠着这种模式,江苏恒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80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8600余万元。仅仅一年半时间,该公司便发出公告,称投资人提现困难,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不知去向。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叶琼、林友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以超20%年利息“吸金”2013年5月,陈某、李某、叶某合伙注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苏恒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为法定代表人,叶某为大股东。他们计划以“P2P”融资理财模式吸纳资金。公司总部坐落在无锡市滨湖区一幢商务大厦的11楼。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等,并设立了运营客服部、财务部、技术部、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其中业务部又分为无锡业务部、湖州业务部及瑞安业务部。随后广纳人才,推动公司运作。29岁的叶某被聘为该公司运营客服部总监。35岁的林友东只有小学文化,曾因犯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罪被判过刑,但因为在当地“能量很大”,被聘为公司下属瑞安业务部负责人,主要负责瑞安地区贷款业务的开展。2013年6月,陈某等人以恒融公司名义租赁互联网服务器,搭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恒融财富网络平台”,并通过“天眼”“火锅”等网贷门户网站,承诺支付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进行融资招标。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公布的“国付宝”“宝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直接转账至网站公布的陈某等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充值。大多数投资者还是比较谨慎,为打消他们的顾虑,恒融公司想出很多花招,证明自己“规范、有实力”。除了广告宣传,该公司还宣称由投资人组成了监管委员会,对所涉业务真实性定期对外发布调查报告,并组织投资人见面会。2013年8月初,陈某、叶某专门召开投资人见面推介会,带领投资人旅游,并特别安排到陈某个人拥有的游艇俱乐部、豪华KTV奢侈消费。叶琼趁机向他们介绍“线上”“线下”投资理财模式,并吹嘘陈老板通过P2P理财很快发家致富,拥有实业、五金厂等。不少投资人逐渐放松了警惕,开始上钩。“豪华包装”打消投资人顾虑 线下放贷虚增合同金额在“线上”疯狂吸金的同时,恒融公司在“线下”也疯狂抵押放贷。林友东主要负责“线下”,他在家乡瑞安望湖家园租了房子作为办事处,并招聘两名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拉人贷款。而放贷的本钱就是陈某等人从线上吸纳来的上亿元资金。2013年12月,受害人林某急需用钱,以房屋抵押贷款15万元,借期6个月。林某携带相关证件找到林友东,林友东将抵押资料传给叶琼和大老板陈某审核评估。通过审核后,林友东就到瑞安市民间借贷中心备案,并在房管所将该房产的抵押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与林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但合同上却显示贷款金额是30万元,不是15万元,林某提出异议。林友东解释是按照公司内部运营规定,收到公司总部打过来的30万元后,会返给林某15万元,所以林某只需写15万元的借款收据。此后,林友东将叶琼汇来的30万元转给了林某,但其中的15万元转了一圈又返回给了林友东。采用同样方法,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底,林友东为4人办理了房屋抵押、汽车抵押贷款,合同金额虚高至230万元,实际贷款额只有105万元。林友东再将这些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他项权证上传给叶琼及陈某,进行网站发标,吸引投资人投资并竞标,实施新一轮“吸金”。资金链断裂 老总“人间蒸发”就这样,很多人中了圈套,投进去大笔钱收到小额利息后,本金基本打了水漂。2014年11月12日,受害人尤某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由此案发。叶琼、林友东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和26日落入法网。公安机关查明,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恒融公司向不特定公众800余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600余万元,投资人提现人民币3300万余元。因幕后大老板陈某、大股东李某、叶某至今未归案,尚有非法吸收的5300余万元巨款下落不明,投资人无法收回。该案承办人检察官赵涛认为,恒融公司的P2P投资模式实质就是将借款需求设计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015年9月24日,叶琼、林友东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择日宣判。陈某、李某、叶某正在网上追逃中。春节前,现代快报曾报道,江苏公布的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案例当中,有多个案件都是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比如2013年,南京的刘某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多数借款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常熟的鑫鑫贷公司同样也是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2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开设鑫鑫贷网络P2P平台、华夏信P2P平台,以月收益率6%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员达10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对此,江苏省金融办主任查斌仪表示,“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往往以改革创新为名目,假冒金融机构混淆视听,以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对风险后果和法律底线视而不见,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查斌仪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上当受骗。(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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