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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鸿附加重疾保障计划

同时,在保单有效期间,每年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

若李女士在年满81周岁时,又不幸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可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另给付男/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此时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祥鸿附加重疾保障计划

若李女士在满45周岁时,不幸要进行心脏瓣膜手术,可获赔早期治疗金40000元;

35周岁的李女士,投保《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选择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保至88周岁,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7994元,20年共交保费159880元。

案例链接:

“祥鸿附加重疾”在保险期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40种重大疾病保障;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6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将可额外获赔早期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并不随之减少相应给付额度;此外,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男/女重大疾病,除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可获赔男/女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满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同时,在保单有效期间,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红利可选择三种领取方式:(1)累计生息(2)现金领取(3)抵交保费。

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由主险“幸福祥鸿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在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同时,更为客户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男/女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和早期治疗保险金,为客户撑起一把关爱的伞。

保险,祥鸿附加重疾保障计划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随着生活习惯、环境恶化等因素而逐年上升。对于我国大多数人群,高昂的治疗费和护理费用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在此背景下,重疾保障类的保险产品成为多数人群抵御重疾风险的首选。客户每年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费,在罹患重大疾病时即可获得重疾保险金,为家庭减轻高额治疗费的压力。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在中介个险渠道隆重推出“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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