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P2P作为信息中介的特性,而一个纯信息中介的风险与其注册资本其实没有太大关系。据相关与会人士介绍,监管细则目前还属于征求意见阶段,上述很多条款的表述也留有较大的余地,将会在会上继续探讨,并不表示已最终敲定。
“限制注册资本门槛是对于信用中介监管的一种思路,如果这份文件属实,说明目前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定位和监管还是比较混乱的,因此可落地的监管细则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台。”
对于杠杆限制,相关专家同时认为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困难,并指出对作为信息中介的P2P行业中杠杆的理解应该与“信用中介”中杠杆的理解有较大区别。信用中介的杠杆控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而信息中介的杠杆控制更多的是针对风险控制能力,需要结合平台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业务稳定性(如借款集中度、投资集中度等)多个维度去考量。“目前P2P行业在实操中依然大量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所以具体在使用杠杆限制这一指标工具的时候,指标的细节如何设定将会成为最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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