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康安计划10年期满后60天内还可以主动申请续保,最长可续保至75岁,非常方便。
李先生,35岁,投保了长城“康安”十年期特定疾病及意外综合保障计划,每年保费1,000元。首年即可以获得特定疾病保障100,000元;第二年开始,特定疾病保障自动免费增至双倍,即200,000元;如果李先生因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将获得200,000元赔偿,因公共交通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可获得高达600,000元赔偿;若因其他疾病身故,可以获得全部所交保费的105%金额返还;李先生在第三、六、九年还会享有免费体检(共三次)。
保险示例
等待期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时无等待期。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确诊,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特定疾病,其中恶性肿瘤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确诊,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首个10年保险期间内因疾病(非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身故,按累计已交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因疾病(非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身故,按本次续保后累计已交本主险合同及其所附加之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年缴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18至55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保险
保险期限 本保险期间为10年,主险合同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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