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位用户的投保体验,真实与否,我们暂且不论。****理财网需要提醒广大用户的是:购买保险请事先想看保单相关条款,有不清楚的要逐一弄清,购买以后,也要妥善保管您的保单,以免不慎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十八、玩弄法律玩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最后一道维护自身权益的防线也就是走法律程序了,但这更是太保的强项,专业化和强大的律师团队无人能比,在法庭上拖你玩你,提供假证、伪证不把你弄进局子也让你脱层皮!
十七、惜赔有道,理赔人员都接受过拒赔技巧的专业训练,也有很多赔偿是赖也赖不掉的,他们便尽可能少赔,本来应该全损的不给作全损处理,应该报废的强行修理,修理不达标的就会推托非保险责任,再有技术上什么足额与不足额保险等等,被保险人哪对付得了这些即懂专业又有时间的超级赖皮啊,最后能够得到“差不多得了”的结果的已经是不错了。
保险,消费者购健康险不能不注意的18个陷阱十六、威胁恐吓,心理瓦解被保险人,他们往往会在使用各种手段后选择被保险人心理最脆弱的时候用很强的攻势立刻让你写证明放弃索赔或诱惑你退保!一旦有了白纸黑字的证明,你的所有权益也就到此结束。
十五、丢卒保车,他们有时事情玩过了火,或者不小心让你抓住了他们“蜥蜴尾巴”?那也有招,他们会推托责任,业务员可以不是他们的业务员,经理也可以是外聘的,该“调动”的调动,该“跳槽”的跳槽,既然不是自己的员工就不用对他们的行为负责,甚至会说这人是受了投保人的指使,把自己择得干干净净。事情变成了被保险人和个人之间的事,陪偿也只能是被保险人向个人索赔,只要闹不出大的刑事案件来他们之间会配合得非常默契!
十四、操控公估,现在公估公司既然是靠保险公司生存,哪有不听话的理由?于是一边倒的公估结果也就不奇怪了,太保委托的公估公司有的在一次事故中能出多个公估报告供太保不同时期选择使用!公估报告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但却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十三、委托公估,他委托公估最重要是踢皮球,公估公司应该是独立的公证的,可现在国情下公估公司基本上是保险公司的编外理赔科,他委托公估是利用程序拖延时间,想索赔?拖也能把你拖死!你要拖不起而自动放弃,那就再好不过了。
十二、非法手段,秘密跟踪秘密调查,这一般是对大中企业,你公司财务比薄弱,或者仓管员比较薄弱,或者厂长比较薄弱,甚至普通工人他会运作一下,了解一下,各个击破,各个做笔录,搞得公司上下没问题都觉得有问题,最后总能“找到”对你不利的东西,为他少赔或不赔打下基础。
消费者购健康险不能不注意的18个陷阱十一、出险后故意让你做什么数字的确认,出险后他们不是按有关规定进行理赔而是故意先让你做一些确认:哪个可以赔,怎么赔,赔多少等等等等。如果确认的有误后果会很严重:比如足额和不足额赔付的问题你没搞清楚就确认了,你可能只能得到很小比例的赔付;或者不该赔的你确认了,那是你自己跳进了坑里,这将成为他们推定你有意骗保的证据!
十、在“现场”上做手脚,什么叫事故的“现场”,这个太平洋保险大有讲究,你没有及时施救可以拒赔,破坏了“现场”也可以拒赔,可是投保人有施救的义务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专业的“理赔”人员总能找到不赔或少赔的借口。
九、“国际惯例”掐头去尾,如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他会说这是国际惯例,对自己有利的引进来对自己不利的则不涉及了,不是“洋为中用”而是“洋为已用”,这种变了味的“国际惯例”成了侵犯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八、公司规定蛮不讲理,如单方规定管辖医院限制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提高残车折旧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降低施救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等等,这些到了理赔时才遇到的门坎他们会说那是公司规定,以大欺小你拿他办法。
七、理财产品不向投保人提供业绩报告,如果你的钱比较多被他的高回报的宣传迷惑了买了他的理财险,你当然不仅仅要的是一份保障而更希望钱能增值,可是他不给你提供业绩报告,几年的保险到期了,你拿到的钱可能比银行利息还低,可他们用你的钱却赚得盆满钵满!也有不少人因此给他们打官司,可打赢了官司没赢钱。
保险,消费者购健康险不能不注意的18个陷阱六、银行保险设陷阱,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不多,坐守银行拉保险,只给你讲什么比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高等看得见的好处,却不讲它的不利,什么逐年扣除的初始费、管理费、随年龄增加而大幅增加的保障成本等等,买了后等你意识到它并不太适合你的时候想要退保不仅非常困难而且损失巨大!而更多坚持到保险期满的也没听说谁拿到的回报比正常的银行利息高,你要不满意,他会说投资有风险,这时候你才知道你当初不是存款而是投资!
五、险种故意搞错,如你要买的是财险的综合险,缴的也是综合险的保险费,但是给你的保单却是基本险,在福建龙王台风的时候,很多人拿的都是基本险保险单,基本险只保火灾不保水灾,当然得不到理赔!车辆保险类似的问题也有很多。
四、免赔条款看不清,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保险人要在投保前必须向投保人讲清楚的,他却把这样的条款用很小的字放在下边甚至是背面的不显眼的地方,到了理赔时你说业务员没给你讲清楚是没用的,合同里有免责条款你没看清只能怪你自己!不过,即使你从头到尾认真地看了也不一定看“清”了,那保险语言没有律师的水平你也不一定看明白啊!买保险确实不易,真是难为了咱普通老百姓。
三、提供假材料,以投保人的名义提交假材料,尤其是财险有需要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他们可能“帮”你做了,既然是代做的那就和你的实际情况会有出入,甚至会有很大的出入!出险以后投保人却有口难辩,如果说真的是投保时告知不清楚有可能是业务员的素质问题或者是投保人的疏忽大意,但这假材料不管是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肯定是故意行为了。
但是不出险当然是皆大欢喜,保险公司白白挣了钱你也买了个“放心”,一旦出险要理赔的时候你就麻烦了:说轻了又是你未“如实告知”,当然你拿到赔款了;说重了是你有骗保的嫌疑,那可是重罪!让你立刻放弃索赔那还真是照顾你了,赔款的事更甭想了!
二、续保保费翻倍长,保险期几十年的人身保险,投保时你觉得比较划算,每年缴的保费也是你所能接受的,就买了,可到了第二年续保时却发现保费长了一倍,你说他擅自涨价,人家说合同里白纸黑字有一条“保险人保留调整本保险费率的权利”,这字虽然不大可确实是有只是你没看见,如果就这样缴了你真不知道他将来还要长多少,如果退保,这七扣八扣也退不了几个钱,进来了想走?先割你一块肉再说!
消费者购健康险不能不注意的18个陷阱一、“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太保公司的策略是“保险抢着做,服务和你打太极”,业务员拉保险时满嘴都是保险的好处,不好的条款自然不会多说,一担你被说动了马上签单,可是有些内容是需要你如实回答的,比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以前曾有过什么病、家庭病史等等哪一条有不符将来理赔的时候都是他们拒赔的借口。
保险法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有很高要求,本来是签单前他们没有“如实询问”也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到了索赔的时候全是你的错!还有“被签名”和“被告知”的也有,你当然不知道,你买的保险可能只是个心理“保障”!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