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保险业人士也提醒,如果一旦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关于理赔流程和时间的规范,新《保险法》中就有新的规定。此前,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理赔上存在异议,理赔往往会被迫搁置,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令投保人心力交瘁。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与许多金融消费品不同,保险消费是一个过程消费,理赔与投保之间可能有很长的时间间隔。因此,保险业人士也建议消费者:买保险,合适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在购买保险时首先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购买;其次要研究条款,和自己的保险需求相对照,不要光听介绍;第三,要考虑责任,不能光看买一份保险花了多少钱,而要搞清楚这一份保险的保险金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地考虑保险责任;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减少在理赔时发生纠纷。比如,办理车险,对于车辆使用了较长时间、并且驾驶技术非常娴熟的车主,在商业险种组合上,提议选择车损险与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这两种最基本的商业险种组合;而其他的险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选择。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年,河南保监局将重点普及保险知识,完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并将力争在全省范围推动机动车快速理赔机制。省保险行业协会作为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机构,也将把保险仲裁机制引入到纠纷处理当中,发挥仲裁制度“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特点,和谐高效地解决保险纠纷。
事实上,为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我省保险业做了不少努力。2008年,河南保监局与郑州市交警支队共同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机制,有效解决了郑州市因“小刮小蹭”引发的理赔问题。作为我省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去年共处理理赔案件逾26万件,赔付金额近10亿元,其中90%以上的理赔案件都可以在7天内结案完成。目前,该公司正在试行的“一站式”服务制度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出险后及时报案,就无需再到公司办理手续,其他工作由保险公司负责,并限时办理。新华、首创安泰、太平洋、太平等保险公司在我省启动了理赔短信提示服务,随时告知消费者理赔进程。新华保险开通了“全国通”理赔服务,投保者不必再受“需到承保地机构理赔”的限制,可以就近在出险地办理理赔手续。泰康保险开通的“医保通”,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可申请理赔,客户在住院期间就可拿到“救命钱”。
消费者为何对医疗保险理赔生抱怨?理赔慢、理赔难、理赔与投保人预期相差远,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打开保险理赔的“心结”
河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销售误导引起保险消费者产生不合理预期,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营销行为,完善车险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建立产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同时,加大对无理拒赔、拖赔和惜赔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查处力度。
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对保险公司,新《保险法》特别强调,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石。调查显示,不少保险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没有如实投保告知和销售误导引起的。
保险,消费者为何对医疗保险理赔生抱怨?业务员:“如果你当初告诉真实情况,这份保险可能就不卖了。”
投保者:“如果你当初说这些都不能保,我可能就不买这份保险了。”
调查显示,许多消费者对理赔的不满,是由于理赔不够快捷和不透明引起的。同时,有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更加重了这种不满。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投保者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两句对白。
“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和我沟通,也许我就不用总打那个客服电话了。”3月8日,在采访中,郑州的尹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在一次理赔中,由于整个过程无人指点,等待期让她感觉“十分漫长”,尽管最后把理赔款拿到了手中,尹女士对保险公司还是有些不满。
保险公司工作不透明造成抱怨
消费者为何对医疗保险理赔生抱怨?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但很多人尽管买了保险,对保险知识仍知之甚少,再加上一些因业务员夸大宣传而产生的误解,抱怨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不少人都建议,保险机构应该对保险知识多加宣传,提示风险,这样才可能减少误解和抱怨。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像李女士和王先生那样的抱怨,是因为消费者对保险知识了解得不够造成的。
据保险业有关人士介绍,补偿性是保险的主要原理之一,通俗地讲就是使保险消费者“既不贴钱,也不赚钱”。对于买了两份住院医疗保险的王先生来讲,在实际理赔中,保险公司会先就一份保险合同进行理赔,然后再扣除已经理赔金额的情况下,对余下部分进行理赔。“如果想要提高保险金额,可以选择补贴型的住院医疗保险,每日以一定金额进行补贴,也避免了重复投保。”人保寿险公司有关人士建议。
对李女士的问题,河南保监局有关人士进行了解释:“按照保险学原理,保险赔偿遵循的是受损标的恢复原样或使用功能恢复的原则。”“保险公司定损中对一些损失程度小的部件采取修复的方式,一方面能节约资源,避免浪费,一方面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而且新配件更换并未给原车带来性能提升,如果说原车配件100%是原装正品的话,新配件就未必能保证是100%原厂产品了。”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
而让投了医疗保险的王先生感到奇怪的是,“明明是两份保险,为什么我却只能得到一份赔付呢?”
保险,消费者为何对医疗保险理赔生抱怨?“我的车这个部件明明被撞坏了,为什么却只修不换呢?”刚刚新买了私家车的李女士不解地问。
对保险知识不了解产生抱怨
今年3月2日下午,郑州的李小姐开车在下班的路上与别人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撞,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在交警的建议下,第二天,双方到郑州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1个小时后,当李小姐拿到450元的赔偿款时,失望之情溢于言表。“怎么赔的这么少?”她抱怨说。
事实上,许多消费者对保险的抱怨正是从理赔开始的,而且有抱怨的也不止杨先生一个人。
“我对保险理赔很失望。”2010年3月8日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杨先生有些生气地说。
消费者为何对医疗保险理赔生抱怨?杨先生是郑州市的一位市民。2009年12月份的一天,杨先生开车外出办事,路上不慎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杨先生立即拨打了自己车辆投保公司的电话。经过保险公司一系列的程序后,杨先生的车辆开始进行了维修,维修费花费了4万多元。不久,杨先生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让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他只得到了保险公司2万多元的赔偿,这让他对保险公司非常不满。
保险理赔生抱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很多人购买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当需要理赔的时候,不少人都得到了合理而满意的赔偿,也因此感受到了保险的好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当一些消费者理赔的时候,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最后得到的赔偿与原来的预期相差较远,他们因此也对保险行业产生了误解,甚至抱怨。究其原因,这里面既有保险业如何依法理赔的问题,也有人们对保险业的了解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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