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投保的习惯,为的就是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得到补偿,市民赵女士也买了一份保险,可当她家中出事时,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她家发生的意外不在投保范围内。 住在白鹭花园陆鸣苑的赵女士去年年底将自己1楼的房子装潢一新,今年3月19日,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张吉祥卡。8月24日晚,她10点加班回到家时发现,自家两间朝南卧室的地面上全都是积水,墙壁上也有大面积的水印。她查看后才发现,原来是楼上在漏水。 赵女士8月25日上午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答复是她的房屋的确在“参保范围”内,但却不在“责任范围”内,所以不予赔偿。 该保险公司一位姓马的经理告诉记者,只有当参保标的的财产范围、期限范围、标的范围、责任范围、标的地址都完全统一,参保标的发生意外才有可能获得赔偿,而赵女士显然不符合条件。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李美柯律师表示,吉祥卡的“保险项目明细”中有房屋及装修一项,而在其后面也写明了“保险责任”,按照道理说此时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偿了,但吉祥卡的“特别提示”第2条上却写着“本卡仅证明预缴费用,非保险凭证”,这样的话具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是赵女士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家庭财产保单明细”合约,可该合约的特别约定中只是罗列出保险项目,并没有做其他的说明,这就有点“约定不明”,本着“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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