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宜田说,这些政策措施标志着具有西藏特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了解,截至2010年6月30日,西藏所有73个县(市、区)全部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并于当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2011年1月,西藏所有县市区又被列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使西藏15.4万城镇非从业居民依靠社会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2012年开始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西藏寺庙僧尼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西藏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的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90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20元。蔡宜田表示,西藏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蔡宜田说,到“十二五(2011-2015年)末,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都将达到95%以上,实现制度的应保尽保。
西藏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蔡宜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12年9月底,西藏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9%、27%;西藏寺庙在编僧尼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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